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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民建昆明市委:立法规范保障旅游业

    时间:2013/8/30 11:22:53     点击数:     来源:云南政协报   

          建设世界知名的旅游城市,昆明在新的机遇及发展中,应该如何利用独特的气候和区位优势,擦亮昆明历史文化名城这张名片,打造世界知名旅游城市?民建昆明市委在交流时认为,尽管昆明的旅游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,但现实问题仍然存在:旅游资源管理存在多部门重叠现象,旅游规划体系尚未制度化、法定化,规划执行缺乏监管或监管不到位。因此,要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协调,完善工作机制。

        长期以来,在《城乡规划法》中,并没有关于旅游规划的专门规定,地方政府在城乡规划中也没有专门针对旅游发展的专项规划。民建昆明市委分析指出,昆明市作为旅游城市,也没有旅游的专项规划。更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,各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未形成制度化、法定化。即便在一些相关的规划中提到旅游,但也没有上升到与城市规划同等重视的地位来执行,也没有具体明确旅游管理部门对旅游规划享有的监管职责。

        在国家层面,长期没有统一和完善的旅游管理法律法规,昆明市也没有专门促进旅游业发展的规范性规定,对旅游资源管理的部门和职责也没有明确具体的规范性依据,导致旅游资源由多部门管理的现实,如地方政府、国土、文化、工商、公安、旅游等部门甚至企业、村民委员会均在争管理权和实际行使管理权。

        民建昆明市委建议,在市规委会中成立旅游规划专家组,吸收旅游、文化专家参与旅游的规划编制和设计,对城市各项规划与旅游规划的配套、协调和重大旅游项目的设计、建设方案进行评估、评审,使设计、建设方案更加专业、合理,既符合规划要求,又体现昆明的特色,符合旅游的特点。

    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,而一系列配套的法规、规定和政策需要及时跟进制定。民建昆明市委建议,及时梳理之前已经实施的法规、规定和政策,调整与之冲突和不适应的内容,如在现行旅行社的设立、旅行社管理、导游人员的管理、旅游团队的接待等方面与《旅游法》规定是不同的,应作出调整,使之与国家的大法相适应。适时制定《云南省贯彻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〉实施办法》和《昆明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办法》等一系列规定,解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在操作、执行上不足的问题。同时,还应完善旅游服务体系建设,健全法律服务保障机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