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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政协委员:进一步改善和规范城管监察执法

    时间:2010/12/15 0:00:00     点击数:     来源:民建宣   

        近几年来,城管粗暴执法、野蛮执法的一些新闻频见于新闻媒体,特别是2009年以来,一些地方相继发生城管与市民冲突事件,让“城管问题”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,城管执法中的一些问题和矛盾也逐步凸显出来。去年以来,本报就城管执法中的一些问题推出了一系列的报道,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,也引起了政协委员的高度重视。为此,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,姚越苏委员提交了一份《关于进一步改善和规范城管监察执法的建议》,呼吁尽快明确城管队员的权限和编制,并制定遭受暴力抗法时的相应保障、补偿制度,真正做到有法必依,执法必严。


        本报报道引发委员关注
        姚越苏委员说,去年,《云南政协报》关于城管执法方面的一些报道引起了他的关注,为此,他就报道中提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明察暗访和细致地调研。


        在调研中,他发现,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存在执法对象普遍不理解、不支持、不配合,甚至暴力抗拒的现象。有一些执法对象特别是小商小贩,则批评城管人员普遍素质低。


        当然,除此之外,城管执法队伍本身也存在缺乏公共管理训练,工作方式简单僵化,预案设计不充分、不科学、不成熟等问题。尤其在处置突发事态、矛盾热点问题时,更是集中暴露出程序不到位、经验不足的情况。


        “但是,这些情况也有其特殊性,由于城管执法的复杂性,目前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城管法规,少数省市近年来出台了相关法规,但其科学性、认同度、有效性还有待实践检验。因此,在城管执法的许多领域,权属多头,但出现问题时总把城管推上第一线。这使城管经常站在公众和舆论指责的风口浪尖。”姚越苏委员说。


        生存、就业问题左右执法环境
        姚越苏委员在提案中指出,现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具体工作时,往往是工作互相冲突,导致有些工作有开头,无结尾,使执法权威受到一定的影响和削弱,执法力量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。


        同时,城管执法工作面对的对象大多为下岗、失业、外来人员、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,这些人员的城管法制意识普遍淡薄。在他们眼里,城管工作只不过是一项“面子”工作,与他们的生存大计相比,不值一提。再加上城管执法工作往往会触及到他们的个人利益,因此他们常会百般阻挠、抵制城管执法工作,污辱、谩骂甚至攻击城管队员。而许多群众又往往出于同情弱者的心理,为他们说情,阻碍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,长此以往,执法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就无法得到保证。当前,开展短期的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较为明显,然而整治后回潮现象严重,最后城管工作陷入“整治—回潮—再整治”这样一个怪圈。究其原因,是未从根本上解决这些人的就业、生存问题,这里涉及方方面面的社会矛盾,仅靠城管部门一家单打独斗,难以奏效。


        姚委员说,他在调研中发现,市民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情况时有发生,这一方面由于执法对象城管法制意识不高,但另一方面也因为城市基础设施不完善、不配套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,市政设施严重不足与市民需求之间的矛盾就显得尤为突出。例如:城市下水设施不完善就导致了脏水随意倾倒的现象发生;公厕建设不足就导致了随地便溺现象;未预留相应的停车?就催生了大量违规停车现象。


        应明确城管队员的权限和编制
        姚越苏委员在提案中建议,相关部门应自律、自管,从维护整体市容市貌、还路于民考虑,尽量减少这类似是而非的好事。同时建议街道和相关部门,对“两劳释放”和残障人员的占路固定地摊,落实相应的安置计划及方案。


        在此基础上,应尽快明确城管队员的权限和编制,并制定遭受暴力抗法时的相应保障、补偿制度,真正做到有法必依,执法必严。


        要搭建信息交流和沟通平台,使相关信息和行政许可能够透明公开,以提城管执法的效能。要构建统一、开放的职能结构。能体现出城管执法体制的统一性和精简性。


        姚越苏委员指出,从国外城市管理的经验来看,通常的做法是弱化审批许可权,让非政府组织、社会团体和市民最大程度地参与管理,同时强化监管和执法,对违法行为严管重罚。所以,城管执法应在现有的处罚权基础上,增加强制措施和处罚种类,进一步强化惩戒力和威慑力。在对外关系上,城管执法体制的职能结构应该体现出开放性、自洽性的特点,能够不断与体制外的环境进行必要的物质、信息和能量交换。


        此外,要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,提高对城市管理重要性的认识。坚持解放思想,与时俱进,突破传统观念,立足“三分建设,七分管理”的高度,改革创新城管体制,努力实现工作重心由“单一规划、建设城市”向“管理经营城市”的转变,实现城市管理从“人为分割、封闭运行”向“综合执法、社会参与”的转变,在城市建设中,高度重视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设施的建设,做到同步规划、同步建设。基础设施的建设必须遵循合理布局、方便群众这项首要原则,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效益,为日后的城市管理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。


        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
        提案指出,当前,城市管理困难很多,管不胜管,防不胜防,实在很难,但最难的还是在市民城管意识普遍不高这个问题上。与国内外城市管理先进城市相比,最令人感触的是那里的城管意识已深入人心。“人民城市人民管、管好城市为人民”已不仅仅是一句口号,而变成每个人自觉履行的一种习惯。


        当然,公民城管意识的提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,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,只要有计划、有步骤地对公民进行系统的社会公德教育、法制教育,常抓不懈、持之以恒,才能收到明显效果。


        因此,要加强城管队伍的政治业务、思想道德素质教育,使城管执法队伍成为政治合格、作风过硬、纪律严明的高素质队伍。在此前提下,应提高城管队伍的执法业务素质。并熟练掌握执法业务技能和城管职能所涵盖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并能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;注重现场执法技巧,做到理论知识和执法实践相结合,依法行政,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。其次,落实责任、强化管理,完善岗位责任制,制定